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形式,在实践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某些情况下需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情形包括:
一、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例如未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或用工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如超时加班、未提供劳动保护)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时,两者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用工单位指挥或管理不当,造成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例如工伤事故,若劳务派遣单位未履行审查或培训义务,则两者应共同负责。
三、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如果用工单位未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导致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反之,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用工单位若知情或未尽合理监督义务,也需承担连带责任。
四、当被派遣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用工单位作为实际使用方,应承担侵权责任;若劳务派遣单位在选任劳动者时存在过错(如派遣无相应资质的员工),则需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旨在强化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促进用工规范。双方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责任划分,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法律风险。如有具体案例咨询,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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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8 15:58:00